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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行防伪税控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偷、骗增值税等违法犯罪活动;(2)有利于促使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信誉;(3)可以有效的防范和遏制腐败,保证税务人员执法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税收队伍建设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2、金税工程的组成及各子系统的作用
由4个子系统组成。开票子系统、发票认证子系统、计算机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
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信息存储技术,通过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监控企业的销售收入,解决销项发票信息真实性问题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该系统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解密还原认证,及时发现假票,并解决进项发票的信息真实性问题。
计算机稽核子系统主要是进行发票信息交叉稽核和申报信息稽核。该系统可以及时发现购货方以申报抵扣但销货方未申报纳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动态监测企业纳税情况。
发票协查子系统可以对有疑问的发票或是已证实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调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该系统对协查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速度和回复率,确保查处工作的质量。
3、金税工程的简易流程
销货企业利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出发票(计算机打印),计算机自动产生发票存根联,在打印发票的同时,将发票上的主要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进行加密,形成一组密码,并自动打印在发票上,销货企业将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交给购货企业,购货企业将发票抵扣联交给税务部门进行防伪认证(使用扫描仪将发票图案扫描到计算机中,由智能软件识别出发票密码,再由密码系统将密码还原成参与加密的数据,并与发票票面信息书据一一对比,结果一致的是真票),认证结果证明发票抵扣联有问题的,税务部门将抵扣联交至协查子系统,进行调查;如果认证结果是真票的,税务部门将抵扣联交至稽核系统,由稽核系统将抵扣联和防伪开票系统中自动生成的存根联进行对照,看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则购货企业可以凭票抵扣税款,如果不一致,则不允许抵扣,并由稽核子系统将发票抵扣联交至协查子系统进行调查。
4、金税工程的推广步骤
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作为金税工程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证子系统、稽核子系统,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率先在“五省四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开通运行;7月1日起,其他22个省区也要投入运行。在2002年年底以前,要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广到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体推进步骤:
一、2001年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到所有开具万元以上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自2002年4月1日起,万元版手工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2002年完成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行工作。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将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自2003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5、税控系统推行中企业涉税问题的处理方法
(1)、企业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
(2)、企业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时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可以抵扣。
(3)、对取得的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企业应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申报时将抵扣联送征收机关认证。对认证相符的抵扣联要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对认证不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企业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对企业未送征收机关认证的发票,一律不得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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